各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校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、严肃工作纪律,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,根据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办公用房配置实施细则》(华水政〔2017〕150号)文件要求,现就做好办公室搬迁期间清廉自律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
严格实行办公用房标准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、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重要要求,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,严格实行办公用房标准,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。
二、严格实行办公用房使用“五不准”
1.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对办公用房进行装修;
2.不准以工作室等功能的名义多占用办公用房;
3.不准以虚设办公席位的名义超标准办公;
4.不准用文件柜、衣柜等非实体墙分隔办公室,致使实际办公用房超标;
5.不准采取其他方法掩盖办公用房超标。
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按照标准严格落实,遵守相关纪律要求。
三、监督落实
校纪委将在办公室搬迁完毕后,随时进行监督抽查,经查实办公用房超标的将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予以严肃处理,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。
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9年8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