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为弘扬“情系水利,自强不息”的华水精神,支撑学校教学科研、人才培养等工作,根据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》(华水政〔2021〕155号)(附件1)文件精神,现开展2023年“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”的评选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助类别
自强奖学金、自强助学金和自强奖教金。
二、奖助标准和评选规则
(一)自强奖学金
1.公认的、含金量较高的国家级学科或技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(与“杰出校友奖学金”不重复奖励),奖励标准按管理办法及实际获奖团队数量确定。具体评审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实行。
2.省级优秀学士、硕士、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,分别给与2000元、5000元、10000元奖励。具体评审工作分别由教务处、研究生院负责实行。
(二)自强助学金
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在校学生。2023年拟资助100名学生,每人资助3000元。具体评审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实行。
(三)自强奖教金
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“教学名师”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,每人奖励20000元。具体评审工作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实行。
具体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,其中自强奖学金和自强奖教金的参评获奖证书取得时间需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个人(团队)申请(12月6日-12月12日)
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,如实填报相应材料,提交所在学院。
(二)学院评审推荐(12月13日-12月17日)
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将申报材料报送项目实行单位。
(三)项目实行单位审核(12月18日-12月22日)
项目实行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确定推荐名单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。
(四)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审批(12月23日-12月31日)
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提出拟获奖助团队或个人名单,报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审批,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确定最终奖助人选,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并进行发放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工作要求
各学院及项目实行单位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评选推荐,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。
(二)材料报送要求
1.提交材料
申请表、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,签字后按时间节点进行提交。其中申请自强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团队需提交奖金分配方案。
2.项目实行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校 团 委:孔老师、hstwcxsjb@ncwu.edu.cn、69127469
教 务 处:刘老师、791713007@qq.com、69313787
研究生院:张老师、403676662@qq.com、65667987
学 生 处:王老师、xueshengzizhu2012@126.com、69127225
基 金 会:尚老师、jjh@ncwu.edu.cn、69310630
附件:
华北水利水电大学8868体育登录入口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(华水政〔2021〕155号).pdf
1.自强奖学金申请表.doc
2.自强奖学金申请汇总表.xlsx
3.获奖团队奖金分配方案.xlsx
4.自强助学金申请表.doc
5.自强助学金申请汇总表.xlsx
6.自强奖教金申请表.doc
7.自强奖教金申请汇总表.xlsx
河南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2023年12月5日